公 元 1 5 2 5 —— 1 5 8 2

张 居 正

救 时 宰 相
愿以深心奉尘刹,不予自身求利益。
—— 张居正语意(其自题偈语)
张居正 · 字叔大 · 号太岳姓 名 · 字 号
1525—1582生 卒
江陵人 · 内阁首辅籍 贯 · 官 职
考成法 · 一条鞭法传 世 功
「救时宰相」· 身后清算历 史 地 位 · 终 局

生平列传

帝师与权相的十年
荆州神童 · 翰林蛰伏

张居正湖广江陵人,二岁识字、五岁入学、十二岁中秀才,「荆州神童」;湖广巡抚顾璘解腰带赠之曰「他日当孤卿,持玉带不负此腰」,且故令落第磨砺。十六岁中举,二十三岁二甲进士,入翰林。目睹严嵩当政、边事糜烂,作《论时政疏》不见用;称病归乡三年,游历田亩之间——民生的账,从此记在心里。

裕邸讲官 · 徐高之后

还朝为裕王讲官,与未来的隆庆帝结下君臣之谊;入阁先后佐徐阶、高拱。隆庆开关、俺答封贡皆其预闻。1572年隆庆崩,神宗十岁,高拱失言「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」——张居正与冯保联袂逐高拱,遂为首辅,与李太后、冯保形成「政事一委居正」的三角格局。

万历新政 · 十年振作

1573年行考成法:以三本账稽核六科、六科稽部院,「虽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」,政体为之一肃;清丈田亩,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计亩征银,国库积银六七百万两,太仓存粮可支十年;用戚继光守蓟镇、李成梁镇辽东,北边晏然;治河用潘季驯,「束水攻沙」。万历前十年,号为治世。

夺情风波 · 身后清算

1577年父丧,依制丁忧去职,居正夺情留任——翰林院风波、门生邹元标断腿上疏,「夺情」成为清议大罪。1582年病卒,赠上柱国,谥文忠——身后不足两年,言官交章弹劾,抄家饿死十余口,长子敬修自缢,几于斫棺。天启间始复其官,崇祯三年复谥。「明之亡,实亡于居正身后无人」——万历亲政三十年不朝,无人再能约束皇权与官僚机器。

功业评说

权相的账本

千 古 功 业

  • 考成法——行政问责之祖,「朝廷号令,如流水之赴壑」。
  • 一条鞭法——赋役制度千年之变,白银财政定型。
  • 清丈田亩——豪隐之地归于版籍,税基为之一清。
  • 边防整饬——戚继光、李成梁皆其提挈,北疆二十年无大战。
  • 延揽治河——潘季驯「束水攻沙」,黄河安流数十年。

憾 事 与 局 限

  • 专权之讥——「吾非相,乃摄也」气焰太盛,君臣之义有亏。
  • 夺情违礼——以父丧恋栈,士林离心。
  • 奢侈之瑕——回乡乘三十二抬大轿,生活非「俭」字。
  • 钳制言路——毁书院、禁讲学,与人君争士。
  • 人亡政息——改革全系一身,身后十年国库复空。

「知我罪我,其惟春秋。」张居正以此自任。梁启超称「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」;黄仁宇《万历十五年》则剖其死结:以个人威权推动制度改良,人亡则政息——帝制晚期的悲剧,正在于改革者必须先成为权力本身。 —— 张居正《答同道知已》语意 · 黄仁宇《万历十五年》

名言与传世

金石之声

知我罪我,其惟春秋。

《答河道吴自湖》——以孔子自任

天下之事,虑之贵详,行之贵力;谋在于众,断在于独。

《陈六事疏》——行政哲学

当大过之时,为大过之事,方且得丧祸福置之度外。

《答曾确庵》——改革的自我期许

生平年表

公 元 十 六 世 纪
1525

生于江陵。二岁识字,五岁入学,十二岁中秀才。

1540—1547

中举成进士。顾璘赠带勉之;入翰林院。

1554前后

病归三年。游历田亩,作《论时政疏》不得用。

1567—1572

入阁。为裕邸旧讲官;佐徐阶高拱,预闻隆庆新政。

1572

柄国。逐高拱为首辅,与太后、冯保成三角格局。

1573

考成法。行政机器重新上弦。

1577

夺情风波。父丧夺情留任,清议哗然。

1578—1581

清丈与一条鞭。全国清丈田亩;一条鞭法通行天下。

1582

病卒。赠上柱国谥文忠;旋遭抄家清算。

1622

昭雪。天启复官,崇祯复谥——「世间已无张居正」。

延伸阅读

朝代 · 人物 · 典籍
明朝所属朝代专页 于谦社稷之臣之前辈 朱元璋废丞相者——居正以首辅代相权 康熙继起而承之的帝王 万历帝学生与清算者 戚继光 · 李成梁北门双璧 冯保 · 李太后宫府同盟
◇ 标「朝」入朝代专页,标「传」入人物专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