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—— 公 元 前 2 0 8

李 斯

千 古 一 相
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!
—— 李斯厕鼠之叹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李斯 · 字通古姓 名
?—前208生 卒
楚上蔡人 · 秦左丞相籍 贯 · 官 职
小篆 · 《谏逐客书》传 世 功
沙丘同谋 · 腰斩夷族终 局

生平列传

从上蔡小吏到帝国丞相
厕鼠之叹 · 西入事秦

李斯为楚上蔡郡小吏,见厕中之鼠食不洁而见人犬惊惧,仓中之鼠食积粟而居大庑之下不见人扰,叹曰「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」——遂从荀卿学帝王之术。学成,度楚王不足事,六国皆弱,独秦可成大业,西入秦投吕不韦门下,得见秦王。

谏逐客书 · 佐成帝业

秦宗室议逐诸侯客卿,李斯亦在逐中。行至半途,上《谏逐客书》:「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」——秦王乃除逐客之令,复其官。此后助始皇定兼并之策:阴遣谋士金玉离间六国君臣,「远者近者,莫不宾服」,二十年间六国次第而灭。

帝国总设计师

统一后李斯为廷尉、升丞相:议废分封立郡县,作小篆颁行天下「书同文」,定度量衡、驰道车轨;主张「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」。前213年议焚书——「非秦记皆烧」,此议为他的一生蒙上最大的污点。鲁迅言「秦之文章,李斯一人而已」,其《仓颉篇》与刻石文俱为范本。

沙丘同谋 · 腰斩之祸

前210年始皇崩于沙丘,赵高说李斯改诏立胡亥——李斯初拒,「安得亡国之言」,然自恐蒙恬夺位,终与合谋。二世朝赵高弄权,李斯上疏言赵高之短反被构陷「谋反」,具五刑、腰斩咸阳、夷三族。临刑顾其子:「吾欲与若复牵黄犬,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」父子相哭。

功业评说

缔造者与殉葬者

千 古 功 业

  • 《谏逐客书》——存客卿存国本,散文名篇,千年读之犹有生气。
  • 书同文——作小篆定文字,中国统一的文化基因由此铸定。
  • 郡县之议——力主废封建,帝制中国的行政骨架出自其议。
  • 佐成统一——离间六国、规划兼并,二十余年帝业参谋长。
  • 定律历车服——帝国制度的总设计师之一。

憾 事 与 局 限

  • 焚书首议——钳制思想,「偶语诗书者弃市」,文化之罪人。
  • 沙丘改诏——一念私心,自毁长城,亦毁帝国。
  • 阿顺苟合——二世朝不敢直言,劝行「督责之术」益峻法。
  • 妒杀韩非——同学韩非下狱死,士林议其量狭。
  • 恋栈保位——「重爵禄」之心,终为赵高所乘。

「斯知六艺之归,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……诸侯已畔,斯乃欲谏争,不亦末乎!」太史公既叹其才,亦责其私——李斯的悲剧:才足以缔造帝国,德不足以守住它。 ——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太史公曰

名言与传世

黄犬之叹 · 千古回声

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。

《谏逐客书》

吾欲与若复牵黄犬,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

临刑语其子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
诽谤者族,偶语诗书者弃市。

焚书之议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
生平年表

战 国 末 —— 秦 末
战国晚年

上蔡为吏。厕鼠之叹,从荀卿学帝王之术。

约前247

西入事秦。投吕不韦门下,得说秦王。

前237

《谏逐客书》。逐客令除,官复原职,渐至廷尉。

前233前后

韩非之死。秦王悦韩非之才,李斯姚贾构之,非死狱中。

前221

议帝号郡县。秦并天下,李斯力主废分封。

前219—前218

随巡刻石。泰山、琅邪、之罘诸刻石传出其笔。

前213

焚书之议。丞相李斯上书焚书。

前210

沙丘之变。与赵高合谋改诏立胡亥。

前208

腰斩咸阳。为赵高所构,具五刑、夷三族。

延伸阅读

朝代 · 人物 · 典籍
秦所属朝代专页 秦始皇共造帝业之主 项羽埋葬秦朝的人 赵高同谋与死敌 韩非同窗而遭妒 荀卿帝王术之师 《史记》李斯列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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